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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242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5-12 |
发文机关: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开展冶金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3-05-12 |
关于开展冶金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安监站,经开区安环部、各有关企业:
按照《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长应急发〔2023〕60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冶金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冶金、建材、机械、轻工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重点整治工艺炉窑、煤气柜、槽罐、有人孔管道、烟道、地窖、坑、井、池等有限空间,以及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设备设施中存在的有限空间。
二、 整治重点内容
(一)作业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对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机械通风,并检测气体含量符合安全要求。
(二)企业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并对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到位。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存在未识别盲目作业。
(四)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或作业过程未进行审批和现场监督。
(五)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是否经过专项培训考核合格。
(六)是否在有限空间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
(七)是否配备满足有限空间存在危险因素特点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八)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作业相关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是否清楚防止盲目施救的要求。
(九)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救援人员(以下简称有限空间四类人员)职责是否明确并严格履行,作业过程中是否做好监护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和摸清底数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
各镇安监站、开发区安环部要结合本辖区内涉有限空间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将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同时各镇安监站、开发区安环部要摸清有限空间企业的底数,建立相关企业台账。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至6月)
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治方案,重新辨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评估作业安全风险,更新企业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对照冶金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相关检查表,全面排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和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建立自查自纠台账,做到排查整治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要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代会报告,并由上一级公司及政府监管部门双挂牌督办(没有上一级公司的,由责任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双挂牌督办)。对于排查发现的不放心企业、部位和环节,要坚决停下来,必要时安排专人盯守,确保不发生事故。各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报至县应急管理局。
(三)镇级检查阶段(6月至7月)
各镇安监站、开发区安环部要按照辖区企业实际,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含工艺炉窑、煤气柜、槽罐、有人孔管道、烟道、地窖、坑、井、池等有限空间,以及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设备设施中存在有限空间的企业,合理制定检查计划,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是否还存在有限空间辨识不全、未排查出、未整改的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一盯到底,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四)县级督导检查暨专家指导服务阶段(8月至9月)
县应急局将成立县级督导检查组,聘请行业专家对重点企业开展督查和指导服务。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屡教不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并进行全县通报。
四、工作要求
冶金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要与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有机衔接、相互融合、共同推进。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安监站、开发区安环部要充分认识冶金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制定针对性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精准施策,强化帮扶指导。各镇安监站、开发区安环部要进一步核清辖区内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情况,建立台账,甄别出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帮扶指导。要加强安全风险预判管控工作,全面提升冶金工贸行业领域隐患高质量整改。要邀请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行业专家,对企业进行指导服务,重点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
(三)以查促改,落实隐患整改。各镇安监站、开发区安环部要严格执行"十必查"和"十查十到位",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实施),采取自查自纠、专项执法、督查抽查等多种方式,严格执法检查。通过检查企业的专项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企业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各项防范、整改措施。
(四)巩固总结,构建长效机制。各镇安监站、开发区安环部要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防控风险隐患、提升本质安全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有限空间的辨识管控,强化对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可控。专项整治完成后,各镇安监站、开发区安环部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8日前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秀军 0355—6561549
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