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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025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2-15
发文机关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风险预判管控和隐患高质量整改的工作
标题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风险预判管控和隐患高质量整改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23-02-15

黎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风险预判管控和隐患高质量整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29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非煤矿山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预判管控能力,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高质量整改的长效机制,把风险控制在隐患之前,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经县应急管理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风险预判与隐患高质量整改和双防控预防机制建设相结合、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相结合、与《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的实施意见》相结合,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全面排查、严管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季度、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风险预判研判。企业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定期预判管控制度与隐患问题高质量整改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和各岗位作业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做到隐患整改职责清晰、责任明确、无缝对接,高质量整改闭环,构筑源头管控风险和隐患高质量整改的双重保险。

二、安全风险预判内容

(一)班组日预判。每班上岗前要对岗位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逐项检查;班组长每日重点对班组作业场所、作业环境、作业任务、作业人员、施工组织、设施设备、工器具、变化环节、零星工程、交叉作业等进行作业前安全风险预判。

(二)企业预判。各非煤矿山企业结合企业实际、季节性特点、阶段性工作、极端天气及非煤矿山发生的事故教训,对生产建设的关键环节、关键时段进行系统性风险预判,超前预判各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风险,重点预判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整改资金审批环节繁琐;主要负责人权力与责任不匹配,实际控制人不履职尽责;未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每月带班履职;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

2)重大灾害治理方面。地下矿山采掘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未查明,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未按照有疑必探的原则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露天矿山溶洞未查明、边坡崩坍、滑坡、泥石流等风险未采取技术和防范措施;尾矿库坝体位移滑坡、排洪设施渗漏、安全监测设备数据误差值大等突发风险。

3)安全监控系统方面。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监测不能实时上传数据;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断电等功能缺失或者未发挥作用;安全监控设备不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尾矿库监测监控数据异常情况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修复

4通风系统方面。没有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没有实现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没有贯穿整个采(盘)区。采(盘)区主要生产系统未形成即组织生产或回采采掘工作面违规串联通风;存在超过6米的独头巷道未设置通风设备;风质风量不能满足生产建设需求。

5生产建设方面。安全设施设计、初步设计、重大变更未经审批组织施工;施工组织方案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未与建设同步进行;井巷工程穿过软岩、流砂、淤泥、砂砾、破碎带、老窿、溶洞或较大含水层等不良地层时,施工前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掌握矿脉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矿压显现规律,未建立采场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未及时进行支护或支护质量和支护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新建、改扩建矿山以采代建,边采边建。

6设施设备方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设施;提升系统、在用安全设备设施未按要求进行检测检验。

(三)应急管理部门风险预判。对照非煤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结合矿山实际,根据季节性、突发性、临时性、重大活动、极端天气等开展。

三、安全风险管控要求

(一)从业人员对预判的风险要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在确认安全后方可上岗操作,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此停发矿工工资或进行处罚,要对矿工的行为进行表扬和宣传奖励,以此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班组长对预判出的风险,要与带班领导一起进行评估,并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效果、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关键环节进行动态监控,开展巡回动态安全风险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汇报,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针对本班的安全风险隐患未全面整改的,在交接班时进行告知,按交接班程序进行交接,直至安全风险消除。

带班、跟班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班后对当班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执行落实进行总结分析,填写班组安全风险预判管控台账,确保管控措施实施安全高效。

)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台账,列出本周预判出的风险点名称、风险描述、风险类型、风险等级、风险管控措施、管控层级、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内容;要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明确管控措施以及落实措施的人员、技术、时限、资金等内容。要划分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严格落实单班限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要掌握本企业相关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班组长要熟知本工作区域或岗位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作业时要对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全面提高隐患整改质量

(一)隐患反馈要精准。县应急管理局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反馈,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要与岗位作业人员和相关陪同管理人员进行分析交流,做到边检查边反馈,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对隐患的认知,防止重复出现。

(二)隐患整改要及时。各非煤矿山企业对监管部门和企业各层级排查出的隐患要如实记录,建立台账,跟踪隐患治理全过程。要制作问题隐患管控措施、整改责任人公示牌并在矿井或矿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按照“五落实”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完成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按规定上报延期整改。

(三)隐患整改要达标。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明确隐患整改完成的标准进行对标整改,隐患验收人员要按照制定的整改标准进行验收,隐患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不达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坚决杜绝假整改、敷衍性整改、选择性整改。

(四)隐患整改要安全。隐患治理前要进行风险评估预判,对存在危险的,要制定安全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和现场处置方案,治理过程中要有专人指挥,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安全员现场监督,必要时撤离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确保隐患治理过程的安全,防止发生次生隐患或事故。对于隐患整改完成前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必须停止作业进行整改,不得边作业边整改。

(五)隐患整改要闭环。隐患整改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验收,闭环管理。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治理责任单位要及时向督办人反馈,相应的验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安排人员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予以销号。

(六)隐患治理要举一反三。对于重复出现的隐患,要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照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的要求以及相关制度,深入分析溯源,检查标准是否完善,制度是否有效,人员是否培训到位并严格按规操作,找出漏洞和薄弱环节,实施靶向治疗、对症下药,真正做到隐患整改治理举一反三,降低隐患重复出现概率。

(七)隐患治理要追根溯源。各非煤矿山企业对隐患产生的原因,实行隐患整改可溯源。每条隐患要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等方面查找原因,从技术设计、规程措施、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劳动组织、设备设施、现场管理、操作行为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八)全面加强责任考核。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加强考核问责,对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不深入、不彻底,隐患整改验收不认真、不严格的单位和人员,按照考核制度,自上而下逐级问责考核、惩戒,倒逼工作落实,提高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效果,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到位。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非煤矿山企业要将安全风险预判管控和隐患高质量整改工作作为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抓手,树立典型、示范引导开展此项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风险预判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动风险预判管控和隐患高质量整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二)建章立制,抓出管控效果。非煤矿山企业要以创新的思维、科学的态度、超前预控的理念,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更加完善的重大安全风险预控落实措施,积极主动预控风险,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隐患整改

(三)重点检查,执法力度县应急管理局对预判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过正式文件、网络等方式告知有关企业,建立“一矿一册”重大安全风险预判管控台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防控方案,进行重点管控。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风险预控隐患高质量整改工作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非煤矿山企业风险预判不全面、管控措施不到位、整改责任不明、隐患治理不彻底的依法依规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倒逼企业落实风险隐患预判和隐患高质量整改各项制度,实现隐患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降低隐患存量,减少隐患增量,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