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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38389
发文字号黎安监发〔2017〕20号 发文时间2018-01-25
发文机关黎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工作要点
标题关于印发黎城县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18-01-25

关于印发黎城县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着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是持续保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力争不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二是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健全完善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着力落实企业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五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六是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不断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1、落实乡镇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权力责任清单要求,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明确乡镇分管责任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做到日常照牌监管、失职照牌追责。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健全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身上,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3、大力推进风险管控机制建设。一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非煤矿山风险管控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细则,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二是推动企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级评估,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县安监局将结合自身实际,分别选择至少一家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企业作为非煤矿山领域风险管控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动。 

  4、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非煤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初步建立起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和信息平台。 

  (三)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5、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顶板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提升运输系统不符合安全标准、防治水措施不落实、采空区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等行为,严防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坠罐跑车、透水和塌陷等事故发生。 

  6、露天矿山重点整治不按设计要求分台阶开采和排放渣土、高陡边坡监测不规范、违规爆破等行为,严防边坡垮塌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7、尾矿库重点整治筑坝、防排(泄)洪系统建设和运行不符合设计要求、防排(泄)洪涵洞(隧道)淤堵、坍塌不畅、超能力排尾等行为,严防溃坝、漫顶等事故发生。 

  8、选矿厂重点整治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完善、安全防护栏、防护罩等专用安全防护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等行为,严防挤压、触电等事故发生。 

  (四)突出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9、完善专家会诊监管方式。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企业排查治理、政府执法监管”的方式,持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 

  10、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做好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和巡查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制度及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11、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整改严格做到“五落实”。 

  12、加强停产停建企业监督检查。严格复产复建矿山安全条件审查把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3、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不按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和生产、以建代采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三违”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依规及时查处信访举报案件。 

  (五)攻坚治本,强力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治理 

  14、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科学治理的原则,年内力争完成60%的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任务。 

  15、采取提等改造、提级管理等综合治理方式,年内力争完成2座已闭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 

  (六)立足防大汛,救大灾,扎实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16、强化防汛责任落实。各相关企业在汛期前要对尾矿库排洪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并做好调洪库容演算。把防汛度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作业岗位,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强降雨期间停产撤人制度,有效防范非煤矿山、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 

  17、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检查活动,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和有关工作制度及措施,实现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度汛。 

  (七)全面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科技兴安,不断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18、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创建、现场考评、组织考评、公告等各个环节,防止标准化工作文档化、空泛化,防止为达标而达标。 

  19、强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地下矿山企业要推广使用适用于中小型矿山的撬毛台车、电机车、铲运设备、天井钻机、湿式制动无轨胶轮运输车辆、采空区探测仪等安全适用装备,最大限度减少单班入井人数;露天矿山企业推广使用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技术装备;尾矿库企业推广使用干式堆排、一次性筑坝等技术装备。 

  20、进一步提升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省市县企业四级联网工作。 

  (八)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21、强化非煤矿山安全技术管理。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22、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重点抓好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人员、班组长、值班值守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九)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努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23、加大普法力度。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或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4、科学编制执法计划。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和风险分级监管的原则,科学编制执法计划,明确对各类企业执法检查的批次,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25、努力提升执法效果。严格规范执法尺度和程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实现精准高效执法。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制度,着力加强闭环执法,确保执法要求落实到位。 

  26.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认真分析和及时解决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7、着力构建信用管理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制度机制。 

  28、做好监管业务培训。组织各乡镇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和汛期安全检查执法培训,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能力。 

  (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口,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29、严格执行国家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标准,推动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30、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一是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防新改扩建矿山先天不足。二是严格尾矿库项目选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准入环节,防止产生新的“头顶库”;严格控制新建尾矿库和独立选矿厂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尾矿库改扩建工程。 

  (十一)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1、继续深化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强化思想教育和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非煤矿山廉政风险点监控措施,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坚持抓早抓小,严防“四风”反弹,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