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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175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10-15 |
发文机关:西仵乡人民政府 | 主题词:教育 |
标题:教育惠民政策宣传资料 | |
主题分类:扶贫 | 发布日期:2020-10-15 |
1.学前幼儿资助(特惠)。对幼儿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1000元/生/年标准发放补助,受助比例为在园幼儿的20%。
2.义务教育“两免”(普惠)。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初中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3.义务教育 “一补”(特惠)。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受助比例为住宿生的23%。
4.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特惠)。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国家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50%的比例发放,补助范围为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实行应助尽助。
5.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生营养餐补助(普惠)。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生营养餐补助,基础标准为4元/生/天,全年按220天计。
6.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特惠)。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按照教育、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800元/生/年(不含住宿费)执行,受助比例为在校生的20%。
7.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特惠)。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发放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生/年,受助比例为在校生的20%。
8.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对我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9.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特惠)。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受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5%,补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全覆盖,补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补助两年。
10.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特惠)。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20%,在就读学校申请。
11.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惠)。高校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奖励5000元/学年,在就读学校申请。
12.国家奖学金(特惠)。高校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特别优秀在校生,奖励8000元/学年,在就读学校申请。
13.中国教育基金会大学新生路费资助(特惠)。应届新生入学路费资助,本省500元/人,外省1000元/人。(按当年上级文件标准和资金情况发放)
1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普惠)。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给予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研究生每生每年给予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应贷尽贷。
15.雨露计划之大学生新生资助。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并被省内外高校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A类和B类专业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每生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在县扶贫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