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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795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9-05-16
发文机关黎侯镇 主题词内设机构
标题黎侯镇内设机构——镇财政所
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发布日期2019-05-16

黎侯镇内设机构——镇财政所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机构名称:黎侯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办公电话:0355-6564609

    投诉电话:0355-6564609

    邮政编码:047600

    传真号码:0355-561676

    办公地址:黎城县鼓楼街115号

    电子邮箱:78274479@qq.com 

    镇财政所负责人:焦丽娟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镇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镇级预算收支,负责镇自筹资金的筹集、上缴、使用和管理。 

  (三)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按照国家预决算制度的规定,编制一级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四)管好用好镇属各项财政资金,提高自己的使用效益。认真搞好支农资金、社保资金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等的发放工作,做好各项支农、惠农工作,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 

  (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配合市财政局加强对事业单位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六)完成其他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并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