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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8-0795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9-05-16 |
| 发文机关:黎侯镇 | 主题词:内设机构 |
| 标题:黎侯镇内设机构——镇财政所 | |
| 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 发布日期:2019-05-16 |
机构名称:黎侯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办公电话:0355-6564609
投诉电话:0355-6564609
邮政编码:047600
传真号码:0355-561676
办公地址:黎城县鼓楼街115号
电子邮箱:78274479@qq.com
镇财政所负责人:焦丽娟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镇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镇级预算收支,负责镇自筹资金的筹集、上缴、使用和管理。
(三)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按照国家预决算制度的规定,编制一级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四)管好用好镇属各项财政资金,提高自己的使用效益。认真搞好支农资金、社保资金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等的发放工作,做好各项支农、惠农工作,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
(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配合市财政局加强对事业单位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六)完成其他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并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