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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828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1-12
发文机关黎侯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黎侯镇人民政府 关于《黎城县黎侯镇陈村实用性村庄规划 (2021—2035)》编制情况的汇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11-12

黎侯镇人民政府 关于《黎城县黎侯镇陈村实用性村庄规划 (2021—2035)》编制情况的汇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村庄发展定位

规划村庄区域位置、村庄特色以及村庄产业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村庄定位为“郊野魅力粮仓,东麓宜居田园”。村庄应依托临近县城的区位优势以及广袤肥沃的土地、丰富的人文资源等优势,主动融入城乡发展浪潮,加强城乡融合,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有机农业、特色养殖业等农业项目,建设黎城近郊的现代“粮仓”。

二、村庄发展目标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融入城乡发展格局,加强与科研机构、企业的合作,引进孵化高端技术产品,促进村庄转型升级,实现城乡资源互补,努力将村庄建设成为黎城新兴农业示范基地、城乡融合的魅力示范村。

三、产业发展指引

结合村庄空间管控要求与实际情况,规划按照“固本浚源”产业发展思路即以农业为发展核心、以相关产业为载体,做优做细相关产业,构建可持续、高收益的产业发展模式。在保护生态资源的条件下,通过科技、技术等手段,夯实农业基础,进而拓宽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相关产业渠道,深度拓展某一特色相关产业,形成产业发展特色。

四、管制规则

1.落实永久基本农田171.26公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耕地保有量198.38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占用的,应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根据设施农用地相关规定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5.保护村内公益林、天然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6.村民建房应在划定的宅基地范围内建设,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村委会、道路、社会停车场、公园广场等公益性设施用地,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7.村庄建筑风貌应和谐统一。村庄建筑应以传统建筑风格和新中式风格为主,禁止采用欧式元素。建筑色彩应延续历史风貌特色,以红、黄的色彩为主,禁止选用饱和度过高,颜色艳丽的色彩。

8.禁止新建夸张的大牌坊、大亭廊、大广场、大马路、大公园等形式、尺度均与乡村风貌不符的构筑物或形象工程。

9.村庄景观应体现地方特色,塑造乡土景观,避免大草坪、模纹花坛等城市化造景形式。构筑物、景观小品、景观标识等应与村庄整体风貌相协调,体现地域特色。

10.严格依法对陈村全神庙、陈村墓群、陈村遗址、青南关帝庙等文物实行原址保护,非特殊情况不得迁移、拆除。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任何保护措施或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经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文物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不得损毁、改建和添建,禁止一切文物破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