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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

 时间:2022-09-15 10:03       大    中    小      来源: 黎城县民政局

    1、民政部2021年6月制定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文件,山西省民政厅2021年11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晋民发[2021]57号文件,长治市民政局2022年5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长治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实施办法》长民发[2022]27号文件。目前我县执行的是市里文件,其中关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明确规定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其中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这条规定意思是,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本人持有一级或二级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证,本户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即可单独申请,通俗称为“单人保”。